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压力,支持企业复工复产,近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,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。对出现高中风险地区的市域(含所辖区县)范围内,暂不能正常开工、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,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,不再受“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”“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”“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、暂停、减容恢复、暂停恢复用电”等条件限制,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。上述政策有效期至该市域范围全部降为“低风险地区”。
疫情期间,供电企业推行无接触办电服务,用户可下载网上国网app,注册登陆后线上办理减容、暂停申请。